合同摘要
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承诺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,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车辆并要求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,出租人已收款项不予退回。
出租人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。
承租人使用支票租赁车辆,提车之日为支票到帐之是为准。
除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外,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、不能全部履行的,庆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不能履行、不能全部履行部分租金总数20%的违约金。
承租人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,每逾期交还一小时,需交付日租金20%的违约金。
租赁期限为壹个月或壹个月以上的,如提前终止租赁关系,租金按日租金计算。
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为承租人本人或合同中注明的驾驶员。
承租人应在车辆出厂前根据《租赁车辆检验交接清单》认真检验车况登记无出入,对车辆承租后还会时出现新的刮、碰、损坏等现象及证件不全的情况,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费用。
承租人在租车期间遗失牌照、其它有关证件,应承担补办费用和车辆由此停滞期间的租赁费用。
承租人不能自行拆动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,否则,承租人应承担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三倍的违约金。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发生损坏或丢失,承租人应赔偿1500元人民币。
承租人不能拆动车辆里程表,若发现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有拆动现象,承租人应交付1000元赔偿费。
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当做教练车或参加竞赛、作实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,承租人应承担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。
长期租赁车辆,承租人为了保持车辆良好性能,应及时维修、保养车辆,否则每少保养一次,承租人应交纳1000元的违约金。
如在租期内发生违章造成的损失,承租人独自承担。
违章押金:还车时收取违章押金500元,30天后如有违章本公司可代为缴纳,余款退回,无违章全款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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